释义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缴费额定缴费基数×18%。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最初是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6号文件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性文件,全国所有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办理。因此,养老保险的政策全国是统一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养老保险的政策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