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被强制执行时,一般需要进行以下程序:先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颁发执行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财产保全人、抵押人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如异议不成立,则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并且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抵押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执行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和执行的具体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与执行有关的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违反执行通知书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抵押物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