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农田的性质及用途 |
释义 | 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且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一般农田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可以建造房屋。 农田又称为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 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一般农用地和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 1、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基本农田。农用地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 (包括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而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2、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 3、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而且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一般农用地的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和农村全体所有两种。其用途可分为住宅、综合、商业、工业以及其它。其中,住宅产权为70年,工业为50年,综合为50年,商业为40年,其它则为50年。一般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为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我国严格限制农用地改变用途,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实行特殊保护, 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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