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允许破产的情形有: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是什么: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