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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诉人中国某材料华东公司破产清算组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释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材料**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上海市***路***号。
    负责人韦某坤,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清算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岳*飞,北京市岳-成律师**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傅某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丁颖,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珉,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琪。
    上诉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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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