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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破产清算 程序是这样的: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 清算 。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债务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 公司清算 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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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7: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