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抵押可以过户,但有一定限制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房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当事人未约定禁止转让:转让合同有效的,受让人能取得房子所有; (2)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但约定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转让合同有效的能取得物权;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受让方; (3)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且约定有登记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转让合同有效的不能取得物权;这种情况下,没有抵押权人的配合,也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经过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进行转让的,应当将该不动产上的抵押登记告知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