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获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的终止的情形。 一、合同待定的多种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二、被告没有监护人怎么诉讼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形式: 1、未经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人: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法律规定或者国家主管机关指定,擅自以他人名义行为; 2、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人;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人:代理权以被代理人撤销为基础,有效期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条件终止后,原代理人仍以原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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