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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曾用名可否重新启用?
释义
    法律依据及申请材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本人或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或父母申请、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可以将曾用名更改为现用名,但毕业证书上的不能修改。需要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更改手续,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需要写改名申请交给公安机关即可。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拓展延伸
    曾用名恢复使用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曾用名恢复使用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在某些国家,曾用名的恢复使用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证明身份变更的合法性、提供充分的理由以及遵守法律程序等。此外,一些国家可能会限制曾用名的恢复使用,例如禁止使用与他人混淆的名称、保护公众利益或避免欺骗等。在考虑恢复曾用名时,个人应当详细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程序和限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请注意,此回答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办理相应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本人或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申请。变更姓名需要提供申请人或父母的申请书、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在考虑恢复曾用名时,请详细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请注意,此回答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三)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四)户口本。
    (五)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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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3 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