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因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领导制度,单个的人大代表无权管理国家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