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股权和期权股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原始股和期权股的区别,原始股是公司的普通股份,期权股是买卖股票的选择权;原始股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股份的权利;创业者通常持有原始股,创业团队持有期权;原始股是投资比例制定的权益分配比例,期权是公司信誉担保;原始股是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收益高但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法律分析 一、原始股权和期权股的区别是什么 原始股一般就是公司的普通股份,持有股份的人对公司享有部分所有权。期权的本质是一种买卖的选择权,期权股又称股票期权,就是可以以某一事先约定好的骨架买卖股票的权利,所以原始股和我们所说的期权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原始股就是正常的股票交易买卖的股票,而期权股则是有期权合约作用下的股票交易。 二、原始股和股权的区别 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股权指的应该是股权期权激励。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权利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对持有人而言,股权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权利。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一般拿到的是原始股,创业团队一般会拿到期权。期权是是可预期的权益。就是将来某一天你可以用现在这个价格买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原始股是最初股东投入比例制定的权益分配比例。是与你投入的现金相对应的。创业者如果是掏钱创业,就应该是原始股,如果不掏钱,基本也是期权(所谓的干股)。原始股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对应了投资比例的,而期权是公司信誉担保,当然公司违约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但发期权的公司,一定要对公司的股份进行了保护,避免公司股份流失到不合适人的手里。 三、原始股权是什么意思 原始股往往是指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票的购买机会是十分有限的,购买者多为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公司有限的私募对象、专业的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原始股的收益比较高,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当然也承担着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 结语 原始股和期权股的区别在于,原始股是公司的普通股份,持有者享有公司的部分所有权;而期权股是一种买卖的选择权,持有者有权以事先约定的条件买卖股票。原始股是正常的股票交易,而期权股是在期权合约作用下的股票交易。此外,原始股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权利。原始股在投资比例上受法律保护,而期权则依赖公司信誉担保。原始股往往是指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购买机会有限但收益较高,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上市获得高额回报,但也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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