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经履行完毕通知书确认,或者依法处理全部财产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标识。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经履行完毕通知书确认,或者依法处理全部财产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标识。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