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的“继往”理由是否应该被废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继往开来”理赔方式,即重疾险赔付时只考虑当前身体状况,而不考虑过去病史,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质疑。实际上,该理赔方式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限额、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为保险人提供明确的约定。因此,重疾险“继往开来”理赔方式可能存在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限额、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为保险人提供明确的约定。 2.《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并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或者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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