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要求离婚,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间的小吵小闹是正常现象,对夫妻关系有益。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包括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看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要离婚。夫妻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一种关系,但亲密不等于没有分歧,夫妻间的小吵小闹是再正常不过的婚内现象,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一般性的小吵小闹有助于解决夫妻之间的一些小矛盾,从而有利于促进夫妻感情的加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应对婚姻危机:如何处理婚姻破裂的困境? 当面临婚姻危机和破裂的困境时,处理问题的关键是保持冷静和理智。首先,与配偶坦诚沟通,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担忧,尝试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其次,寻求专业帮助,如婚姻咨询师或律师,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建议和法律指导。同时,对婚姻进行全面评估,思考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性,包括夫妻间的沟通改善、婚姻重建等方面。如果决定离婚,确保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最重要的是,关注自身的情感健康,寻求支持和倾诉,保持积极的心态,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 结语 婚姻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夫妻间的小吵小闹是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解决矛盾。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如有离婚意愿,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处理婚姻危机的关键是保持冷静和理智,与配偶坦诚沟通,寻求专业帮助,评估是否还有挽回可能。如果决定离婚,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并关注自身情感健康,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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