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