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为男性,已满14周岁 且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2.未成年人为不 满14周岁的男童,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14周 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 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3.未成年人为女性, 已满14周岁且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4.未 成年人为不满14周岁的女童,行为人明知其 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未成年 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5.未成年人为 未满14周岁的女童,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 知对方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 是犯罪,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 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 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 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 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 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 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 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