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应发工资包含下列组成部分: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