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是注册资本? |
| 释义 | 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出资人认缴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经验资后登记为注册资本。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审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程序是: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资需要材料有: 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公章;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公司原验资报告; 八、股东会决议; 九、帐户管理卡。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要求; 2、将注册资金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3、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三、公司注册后是否需要验资 1、现在公司注册后不需要验资。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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