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下婚姻行为是被禁止:     1、以财产买卖婚姻的;     2、男女双方非完全自愿、未达法定结年龄、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情形下,申请登记结婚的;     3、被禁止的其他婚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