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廊坊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时限 17个工作日。 二、廊坊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廊坊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没有违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及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形。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未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7.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的; 8.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9.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套申请资料;申报资料每册不超过300页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