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部队义务兵、初级士官留队的,在每一年夏秋季征兵的最后一个月,即九月初公布结果的。义务兵转成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五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第二十六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七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