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 一般不会被限制出入境,但如果有法院的通知,有可能限制出境,尤其是有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会被法院通知有关机关限制出入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