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儿子过世,父母仍然有继承权。     儿子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财产一般会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儿子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遗产。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