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一、低保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低保补助是需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来证明个人的身份符合救助标准的,一般包括: 1、书面的申请书;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4、以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材料; 5、如果有重大疾病的也要相应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低保申请流程包括: 1、受理申请。凡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调查其他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 3、参保对象签订协议书; 4、办理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的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5、张榜公布,本社区内享受城市低保的户主、享受人数、住址、月救助金额。 综上所述,申请低保一般需要提供书面的申请书、填写申请审批表、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等材料。低保审批流程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已成共识。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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