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资产证券化是否会影响投资者的维权与申诉渠道? |
释义 | 法律分析: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维权和申诉渠道产生影响。资产证券化后,债权人的权利往往被拆分成不同的证券,投资者可能需要在多个市场和各种证券中进行维权和申诉。此外,证券化的结构和规则也可能导致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证券化产品所基于的资产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或者证券化的结构可能使投资者难以追究责任。因此,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证券化产品,并在投资前仔细研究其结构和规则,以及了解其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记录、虚假证明、虚假声明或者其他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85号)第四条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实体应具备债权人代表委托管理机制,保障债权人集体行使权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欺诈案件中,证券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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