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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积金怎么办理
释义
    北京公积金办理:
    一、开户
    (一)、适用范围:
    1、新参加工作人员(称为A类人员);
    2、外单位调入但在原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的人员,包括本市和外地人员,(称为B类人员);
    3、外单位调入,原单位虽办理公积金但在调入前已销户的人员,这一条主要针对外地调入的,包括南通地区六个县,(称为C类人员);
    (二)、办理程序:
    1、
    A类人员开户程序:须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
    2、
    B类人员开户程序:须由原单位出具未办理公积金的证明,再将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
    3、
    C类人员开户程序:这类人员已在当地把公积金余额提出,(该余额须由原单位公积金缴纳部门出示证明,证明确是本人缴纳金额),须把提取的金额、提取金额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财务处给其申请好本市账户以后再把其原提出金额补交至新账户中。
    二、转移
    (一)、账户转入程序:
    1、适用范围:外单位调入职工,且原单位有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2、办理程序:只需把本人公积金账号及余额转至职大公积金账户中即可。
    (二)、账户转出程序:
    1、适用范围:调出本单位的职工。
    2、办理程序:须把新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开户单位和银行名称告知财务处后办理转出手续。
    三、支取
    1、适用范围: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办理程序:
    (1)、对于第一条,购房的职工须凭购房发票(房产证或契税发票也可);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凭建房证,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
    (2)、离休、退休职工,凭离休证、退休证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提取证明。
    (4)、出境定居的,凭在异国的居住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凭还款合同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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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3: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