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非法买卖盐酸属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立案标准: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5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1000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200-2000千克,乙醚400-3000千克。犯罪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3-7年有期徒刑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非法买卖盐酸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立案标准为:     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不满五十千克以上五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不满一千千克以上一百千克;     醋酸酐、三氯甲烷不满二千千克以上二百千克;     乙醚不满三千千克以上四百千克。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