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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品牌方谅解
释义
    

法律主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是指违反 商标 管理 法规 ,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 注册商标 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 犯罪嫌疑人 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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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