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八十二条不讨论严重与否的问题。本条是关于拘留条件的规定,此条是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拘留的决定,仅仅是能否适用问题。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对于公民来说被采取强制措施剥夺一定人身自由权利,必然是严重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