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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襄阳市行政管辖区内购买一手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一手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含百分之七十);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一手房总价款的百分之四十(含百分之四十)。一手房贷款最高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五十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五十万元,其中一方最高为三十万元。不得向全额付清所购住房总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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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7: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