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辞职一个月老板不给走 |
释义 |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离职,或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社保档案以及不开发离职证明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 1、指代不同。离职是逃避或远离工作。辞职是辞去职务; 2、解释不同。离职,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辞职,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3、侧重点不同。辞职是辞职人主观的行为。离职可以是公司的决定,也可以是离职人员个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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