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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脑干出血重疾险拒赔继往病史时是否需要提供医学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如果患有继往病史是导致脑干出血的原因,需要提供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合同义务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
    4.《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询问或者申请,向其说明保险责任、不适用的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
    5.《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留医疗记录,并依法提供给患者或者其合法代理人。
    6.《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的一切情况。
    7.《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保险金给付义务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此,在保险人拒赔时,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如果患有继往病史是导致脑干出血的原因,需要提供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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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23: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