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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公司法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公司法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股东应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利用《公司法》的这个规则,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在一起,以逃避公司债务。所以《公司法》63条,针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所,该举证责任应由公司股东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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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11: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