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但是一般都会要求离婚当事人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只有存在不能表达意思的,可以不出庭。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那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二、离婚起诉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3、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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