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应商实行何种制度? |
释义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而各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供货商要申请注册登记,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固定办公场所、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获得认证等。此规定旨在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环保质量控制和安全问题。 法律分析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应商国内收货人依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另外,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 (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 (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结语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则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供货商注册登记的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固定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环保质量控制措施和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和能力,并且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问题。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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