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陆人在台湾从事违法行为的当然可以由台湾人报警控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内容来看,一般会先进行司法程序之审判,再遣返回大陆。     法律依据: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四、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     (一)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     (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