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共有商标权的使用规定如下:     1、共有商标权可以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但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使用共有商标;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处分其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权利;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的,视为同意。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4、未经其他商标所有人同意,共有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妨碍其他商标所有人行使其优先转让权的,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的除外;     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书面申报,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可以在公告前撤回;     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共有商标权的,商标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