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