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标的物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是 |
| 释义 | 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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