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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
释义
    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和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认竣工日期可以通过双方签字确认、竣工验收合格等方式确定。另外,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则以转移占有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法律分析
    开始施工是指承包商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工作。开工日期是工程计划工期的时间起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关键节点。通常,确定开工日期有几种方式: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一、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怎么算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结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或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可以有效地控制工期风险。而对于竣工日期的认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认定竣工日期时,应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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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3 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