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证一方欠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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