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所拥有的机器设备所适用的折旧年限一般为十年,其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明文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