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省级一级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至2020元/月,增加130元;     2、溧阳市金坛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省级二级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至1830元/月,增加1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省级的17元/小时提高到18、5元/小时;     2、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省级二级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提高到16、5元/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