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独生子补贴政策 |
释义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奖励或者扶助。 一、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四、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山东独生子女陪护假多久? 山东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具体如下: 1、山东省陪产假规定是享受15天的产假,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1)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 (2)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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