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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后,集体不得随意收回土地,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承包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承包土地的用处,不受他人干扰。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也就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也就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也就是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和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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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