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的“四金”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四金”中的第一金——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在房产交易中,通常用定金来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金”中的第二金——订金 订金和定金仅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力差别却非常大,订金在在法律上意义上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力。买家履行购房合同时可以用订金来冲抵房款,不履行时卖家也只能原数奉还,不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 “四金”中的第三金——违约金 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顺利履行合同而对被毁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对毁约一方进行经济惩罚的一种方式。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前者以法律制定的赔偿标准为准,后者以双方的合同合法约定金额为准。如果合同双方的互信度较高,那么约定违约金可以适度低一些,但是一般情况下,最好稍微定高一点,这样能更有效地保证合同的履行。 “四金”中的第四金——诚意金 诚意金也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如果购房过程中有中介参与的话,那么经常就会有诚意金这一说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和实现自身利益,会强制性地收取诚意金,这是对买家利益的侵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买家最好认真查看合同中有关诚意金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不合理的话应该拒绝签字。 房合同中的“四金”中,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在签定购房合同时,最好认真阅读相关条款,确认合理再签字。 一、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还有一个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出现的“诚意金”,法律上却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因为“诚意金”难退,我国不少城已经明确表示,收取购房诚意金是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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