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自征收补偿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房屋所有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应对决定书内规定的事项或条款进行审查,对决定书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自决定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