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网络犯罪 |
释义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网络犯罪应当是网路犯罪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虽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一、共同犯罪组织者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犯罪集团)两种。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4、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如看风、转移赃物等),应认定为从犯。 二、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三、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四、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五、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其罪行比主犯轻,社会危害性也相对小,因而对从犯采取必减的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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