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录音不一定要告知对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告知对方的录音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