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慢性肾病是被认定为一种重大疾病,但如果患者在购买保险前就已经出现了相关症状或者被诊断为慢性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这是“继往”而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价值、数量、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对属于保险责任并已经确认的给付保险金,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对属于保险责任且已经确认的给付保险金,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同时,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患者在购买保险前已经出现了相关症状或者被诊断为慢性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